中检院关于征集2024年度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起草单位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10-24   点击:

各相关单位:


依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,本着公开、透明原则,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参与起草单位,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:


一、标准制修订项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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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要求


(一)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,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;


(二)如企业申请,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;


(三)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;


(四)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、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,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;


(五)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;


(六)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;


(七)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;


(八)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,每个起草人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;每个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名。


(九)标准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对应的职务。


三、申报材料及要求


(一)请填写《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》《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》(见附件1、2,均需加盖单位公章),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秘书处(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)。


(二)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起草单位征集于2024年11月3日截止。


(三)纸质资料邮寄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光机电室 王金明(收)010-53852529。



四、秘书处联系方式


联系人:王金明、王浩


联系电话:010-53852529,010-53852531


电子信箱:smdtu002@nifdc.org.cn 


附件:


1.《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》 


2.《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》        


 中检院


2024年10月24日



【附件】

 附件1:《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》.doc

 附件2:《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》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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